第二十六条
有效自治机关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农村经济支柱产业。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的普及推广,加强农村能源和生态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特色农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
自治机关加大农业投入,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上缴省的部分按规定返还自治州后,专项用于对土地的保护。
自治机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依法保护耕地,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