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九条有效国防教育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国防教育规划;(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防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三)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国防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四)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国防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