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国防教育应当贯彻着眼长期、讲求实效、稳步发展的方针,坚持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际训练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专门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因地制宜地进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