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教员、教材、设施和经费第十四条有效国防教育的教育大纲和教材,由省国防教育委员会组织编写和审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