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三十四条已修改集体宗教活动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合内进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