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宗教团体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

宗教团体在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的同时,应当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和法制教育。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