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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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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宗教团体
第十三条
已修改
鼓励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举办社会公益事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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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