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的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