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第七条已废止申请从事道路货运、货运场(站)经营的,应当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2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