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申请从事道路货运、货运场(站)经营的,应当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