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在城市供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