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市鼓励和支持供热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供热、用热节能环保技术,加强供热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供热能耗定额管理,提高供热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