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用热户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