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五章 用热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用热户应当配合供热企业对城市热力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室温检测工作,及时反映供用热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