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森林防火戒严期内,距离林缘一百米以内的炼油厂、炼铁炉、木炭窑和砖瓦窑等进行生产活动,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拒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县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有权查封。凡新建的炼油厂、炼铁炉、木炭窑和砖瓦窑等,必须距林缘一百米以外。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