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应从以下方面筹集:(一)市、县地方财政拨款;(二)育林基金和林业开发建设基金;(三)有林单位销售木材的收入;(四)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等单位的旅游收入。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