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技术贸易优惠与奖励第三十一条有效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技术合同文本原件及相关资料到省技术市场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办理认定手续后,应将技术合同文本及认定证明报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备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