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城市道路的养护和维修依法采用招标的方式。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