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除抢修等特殊情况外,每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期间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挖掘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加倍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在允许挖掘期间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于每年4月末前将本年度挖掘计划报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