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后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占用,延长期限最长为6个月。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