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依法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物业服务业务。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