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规章提出的书面研究意见,应当送法制委员会进行审查,由法制委员会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