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五十八条已修改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备案规章时,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对备案规章进行审查,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