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中,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时,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规定,并主动征求民族事务部门的意见,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