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尊重少数民族公民的饮食习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所在地城市规划建设中合理设置清真饮食网点,为少数民族公民提供便利。

清真食品(含清真饮食、副食)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