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民族乡、民族村根据本地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