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房地产开发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