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领导,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房政管理、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各级计划、城市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配合建设、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