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第十七条已废止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经批准后,其招标或拍卖,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共同办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