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第十六条已废止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和土地管理、计划、城市规划、财政、物价、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共同拟定,按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