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一般应采取招标或拍卖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的,应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