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表决议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