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地方性法规,应当及时在《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重庆日报》上公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