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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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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质询
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质询案办理结束,应当立即公布结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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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