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质询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质询案在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前,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质询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