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因商品或服务的量值发生争议,可以申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中介机构出具仲裁计量数据。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