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七条有效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一)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民身份证统一编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名称、工作单位、常住地址以及联系电话;(二)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及其他宣传品的内容;(三)集会、游行、示威的人数、日期、起止时间、集合地、解散地、行进路线、集会场所和维持秩序的人数及其佩戴的标志;(四)集会、游行、示威使用音响器材的名称、种类、数量,车辆、船舶数量。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