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五条有效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是有举行地常住户口或寄住户口的公民。负责人为二人以上的,应当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