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地方标准应当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