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第十条已废止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的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经销活动的依据。产品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根据市场以及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促进技术进步的需要,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在企业内部使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