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应当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