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坚持实行投资多元化,鼓励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资助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