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对服务质量优良、服务效果显著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资金后补助或者奖励等方式给予一定支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