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运作要求,保证上级银行下达的科技开发专项贷款规模足额落实,并根据资金可能逐年增加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流动资金贷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