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依照专卖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草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予以扶持,促其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经济效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