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会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社会审计、会计咨询和会计委派制等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会计监督管理的其他职责。财政部门的会计机构负责会计管理的具体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门人员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