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