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会计法》和本办法。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