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四章 会计监督第十九条已修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