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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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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条

已修改

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报账人员不得经办经济业务事项,确需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应有本单位相关人员对其所办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证明。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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