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四章 会计监督第二十条已修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报账人员不得经办经济业务事项,确需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应有本单位相关人员对其所办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证明。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