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四章 会计监督第十七条已修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派财务总监或者总会计师的单位,其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实行单位负责人与委派人员联签制度。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